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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1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上海快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长宁东红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海东红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快路集团、东红桥小额贷款公司、东红桥担保公司)及被告黄、魏延平等15人有罪。 周萌萌、徐琪(美国国籍)集资诈骗在一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快路集团、东虹桥小额贷款公司、东虹桥担保公司因集资诈骗分别被罚款15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 黄嘉轩和魏延平因集资诈骗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徐琪因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其余12名被告,包括周萌萌,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15年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题:“快鹿系”集资诈骗案一审宣判 两主管人员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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