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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这是继2017年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后,中国第二个互联网法院。
两个互联网法院的相继运作为电子证据和数字存款证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的第一个案件——“震动短片”诉“团伙拍摄小视频”案中,第三方取证平台通过电子签名、国家授时中心可信时间、阻断连接等技术保障进行电子取证和证书存储。
值得注意的是,区块链技术也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应用。此前,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书存储领域的应用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正式认可。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承认通过区块链获取的电子证据,符合真实性的,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互联网法院为电子数据存储和认证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遇,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又会催生什么样的机遇呢?这是否意味着法律也承认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
互联网法庭带来了机遇,而区块链可以解决棘手的问题
与普通法院相比,网络法院的审判效率有了很大提高。截至2018年8月底,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受理互联网案件12103件,审结10646件。平均在线试用时间为28分钟,平均试用期为41天,分别比传统试用模式节省了3/5和1/2的时间。一审判决利率为98.59%。
互联网法院依靠互联网平台进行审判,特别重视电子数据。然而,在日益增多的网络相关案件的审理中,电子存单的作用和意义逐渐凸显。
在这方面,杭州互联网法院积累了很多经验。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正式启动。目前,该证据平台存储的证书总数已超过190万份。该平台在证据和审判之间建立了一个特殊的数据通道,并可与多个电子数据源(如第三方数据持有人和数据服务提供商)对接。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马策律师近年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任职。他指出,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发布了电子数据有效性认定的相关审查标准,总结了不同来源电子证据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定的经验。
马策还指出,上述由杭州互联网法院搭建的电子存款平台,通过与各大交易平台和存款平台的连接,可以一键检索电子数据,并可以实时检查生成的电子数据的一致性,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可以指导实践,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
然而,电子证据存储存在一些难点,使得电子证据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难以被接受。
国鑫建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黎明长期从事电子数据保存和司法鉴定服务。他认为,篡改、删除和复制的特点导致电子数据有可能作为司法证据被销毁、污染和修改,从而影响对事实的判断,进而导致不温不火的第三方电子数据存管市场。
马策表示,由于电子数据具有天然的可篡改性和可伪造性,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收集和认证严重依赖于“持证”公证处,法院在确定电子数据的有效性时没有深入研究证据收集和认证的新技术,各地司法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审查标准,因此一系列因素使得电子数据存管市场难以迅速得到司法部门的充分认可。
然而,这些难点有望通过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得到解决。
6月底,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犯网络作品信息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判决,首次确认了区块链技术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在判决书中,全面阐述了区块链认证的技术细节和司法认定尺度。此前,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证书存储的一种防篡改手段,已经在图形作品侵权案件中多次使用,并得到了许多法院的认可。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区块链作为一个分散的数据库,具有开放性、分布性和不可逆性的特点。作为一种电子数据存储平台,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和稳定性的优点。在实践中,应当根据技术中立、技术描述和案例审查的原则,全面认识这种电子证据存储模式的法律效力。
区块链存单的前景与隐忧
比实际案件更重要的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确认,通过区块链获取的电子证据在真实性条件下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最高法9月7日公布的《条例》第11条提到,如果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取证、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证据收集和存放平台的认证来证明其真实性,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标题:互联网法院背后 区块链存证的机会和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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