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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获悉,石家庄市政府网站发布了《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和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于石家庄市雨花区、新华区和长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和抵押。桥西区、井陉矿区、高新区、禄劝区、禹城区、禹城区和正定县
土地二级市场推出“一站式”服务
《办法》规定,受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承办机构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交易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市住建部门将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承办机构应当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有形市场,设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厅,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提供交易信息的采集、发布、数据管理、数据交换和资金监管等服务,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等事宜。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大厅按照交易与登记一体化的模式,设立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纳税和房地产登记的联合服务窗口,实现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纳税和房地产登记的“一站式”办理,方便了人们办理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更加规范
根据《办法》,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各种行为均视为土地转让,包括以出售、交换、赠与、固定价格投资(持股)、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一并转让。股权转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暂不纳入转让管理。
土地出让应当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后,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
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营交易和委托交易方式。
《办法》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的司法处置和抵押权人对土地、房屋等抵押财产的处置,这两种土地流转情况应纳入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的公开交易。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符合六个条件的,可以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具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符合城乡规划的,除规划城市绿地、广场和道路用地外;凡需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地出让手续的,变更后的土地用途应在工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和体育用地范围内,但不包括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转让后原划拨土地用途不变(不含划拨住宅用地的转让);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工业园区内土地出让应提供园区管委会的批准文件。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且转让后的土地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不得返还转让收入,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出具划拨土地决定书,并直接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出让后,如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经市政府批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分割和转让,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让登记。
商品房预售的,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承办机构和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市房产管理机构应与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承包商建立网络互通系统,将所有预售合同的备案信息实时推送至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承包商,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
标题:国有建设用地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有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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