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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近日,国有股转让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深交所蓝波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波绿色建筑)受到国有股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影响,发出了警告信,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徐宁也发出了警告信。
根据监管公告,2018年3月16日,蓝波绿楼实际控制人高志刚、徐宁持有的公司29.9869%和24.3458%的股份被法院依法冻结,存在蓝波绿楼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自2018年5月3日起,蓝波绿楼被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等列为失信执行人。,蓝波绿色建筑未能及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月26日,江苏银行诉蓝波绿建逾期贷款5963.38万元,2018年4月10日,上海大众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诉蓝波绿建违反融资租赁合同5840万元。针对上述事项,蓝波绿色建筑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蓝波绿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4条、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
徐宁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49条和《业务规则》第1.4、1.5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国有股转让公司决定采取自律措施,向蓝波绿健和徐宁发出警告信。
标题:多项信批违规 蓝波绿建和时任公司董事长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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