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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出借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公共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严格违规转租和出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8]491号),并继续加强监管。最近,它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出借监督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从今天起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通知》从落实产权单位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和联合处罚、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和网络平台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应用、完善问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它主要包括九个方面:
一是认真落实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的管理责任。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是监督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求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专家。产权单位应细化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中转租和出借行为的具体条件和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住房保障家庭的警示教育。同时,产权单位应每日宣传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引导出租屋户合法合规使用房屋。一旦发现出租家庭有转租或出借嫌疑,产权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理。
二是强化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使用监督和家庭资格管理工作。对有违反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被租赁家庭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险部门应按照规定取消其保障性住房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区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经济适用住房违法使用行政处理决定》,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违法家庭基本信息、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
第三,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和联合处罚力度。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区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和转借调查处理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考核机制。对转租、出借等非法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对违法家庭进行联合处罚。
四是严厉打击公共租赁住房代理经纪业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工商部门,将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周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建立联动检查机制,并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对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五是大力整顿网络平台,发布公租房转租信息。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密切关注在主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疑似公共租赁住房转租信息,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收集到的网上住房信息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违法住房发放主体进行整改。
第六,规范社会单位集体租赁住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的通知》(京房发[2014]21号),公共彩票公益金分配的剩余房源采用社会单位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单位集体租赁的方式出租,根据《关于优化住房保障政策保障人才发展的意见》(京房发[2018]13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人才供给为导向。对于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单位,各区住房和保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管理指导,各单位必须做好对住户家庭的警示教育,并将违规行为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对于违法转租的社会单位,除了对违法个人进行处罚外,社会单位还将按比例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的续租。
第七,全面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要求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中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充分采用人脸识别、智能门锁等技术,加强人脸识别、门禁控制等技术措施的结合,不允许非租户家庭成员随意进入楼内单元门。对新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安装技术防御设备,增加的设备采购和安装费用可以计入建设成本;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项目必须在2019年7月1日前进行改造,改造运营费用可纳入项目运营管理费用。
八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物业单位应在租赁管理服务站设立电话、邮箱等举报平台,并设立专门的受理人员对举报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对于已核实的举报信息,在充分保护举报人信息的基础上,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公众也可以通过“12345”非紧急热线举报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行为。
标题:北京: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家庭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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