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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冯松岭)近日,一家知名上市公司因低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引起社会关注,但仍有“低价低质”、“存在合理”的观点。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召开的座谈会上,专家认为,低价营销无法突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拒绝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两条底线。

“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中消协:低价营销不能突破质量底线

“今年,对北京商品和服务的投诉占到一半,投诉主要是虚假宣传、产品缺陷和假冒伪劣。”北京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表示,一些商家为了攫取利润,进行低价竞争,但事实上,商品质量与网上宣传并不一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表示,一些业内人士对造假的理解存在一定问题。“有些人认为既然是低价,质量降低是可以接受的,存在是合理的。”苏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指导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根据“低价格、低质量、存在合理”的观点,认为尽管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不同,但消费者有追求优质消费的平等权利。低价并不意味着假冒伪劣。低价营销应该真正让消费者受益,而不是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安全和质量是企业的底线要求。

“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中消协:低价营销不能突破质量底线

同时,建议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选择正品,注重质量,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不要被所谓的“低价”所诱惑,并及时举报假冒伪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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