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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网站发布了《佳木斯银监分局关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行政处罚的决定》(银监办发字[2018]第8号)。
根据该决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利民,该分行存在资产转移业务不审慎、违法违规的事实。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佳木斯银监分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罚款3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8月15日。
标题: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因资产转让业务不审慎被罚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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