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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类基金’产品投资于债券市场、银行间业务等。,而银行是这些市场中最大的交易商,因此未来的公共基金正面临严峻挑战。”一家城市商业银行的行长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日前,中国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计价;银行理财销售起点从5万元降至1万元。这些规定将使银行的现金理财产品成为商品基础的有力竞争者。银行和上市公司过去在委托基金方面合作愉快,现在可能成为现金管理市场的竞争对手。
银行的“类似商品的基础”欢迎这些好处
基于银行的“类商品”产品一般指银行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最近,央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现金管理产品暂参照“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假设货运基地甲以99元的现价购买债券资产,并同意100天后以100元的面值支付。为了让每个人每天都能看到收益,摊销成本法是将这一美元平均分摊到100天内,每天增加一美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银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整体成本水平略低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由于银行销售渠道的优势,客户基础好,产品规模波动小,收入相对稳定。另一家股份制银行的一位相关人士直言不讳地表示:“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率相对于商品基础有一定优势。如果银行的财务管理在未来降低门槛(从1万元开始),它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货运基地。”
上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负责人表示,在没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情况下,银行大规模发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的主要障碍是系统开发。与过去预期回报率的产品相比,这类产品对系统改造的要求更高。目前,监管要求客户在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中,必须在柜台面对面。在移动互联网是主要购买场景的现实下,给客户购买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上述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士表示,我行“以货为本”的产品投资于公开市场的标准化资产,比以货为本稍宽,侧重服务实体经济。然而,与银行的“类商品基础”相比,商品基础仍有一些优势。例如,起点较低,1元开始投票;它有广泛的渠道,可以在互联网和其他平台上销售。然而,银行融资的委托渠道有限,短期内对整个基金市场结构影响不大。
一位基金从业人员表示,今年6月,中国证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网上销售和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单个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超过每天1万元的“t+0赎回提取”,并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商品股直接支付的增值服务。这些规定有利于银行的“类似商品的基础”。例如,一家股份制银行的“日常增长”产品起价为5万元,最低附加资本为1000元,利率为“t+0”。在交易时间内,可实时收到100万元以内的赎回。如果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在未来采用同样的做法,这类产品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向斯特姆和德朗告别的公开募股
在诸多因素的影响下,公开发行的规模逆转了以往的持续增长势头。根据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6月底,商品基础规模为7.7万亿元,较5月底的8.3万亿元下降了7.8%。6月,货运基地的数量为348个,自2017年11月以来没有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最新募集申请审批进展公告表,截至7月27日,约有70项之前报告的摊余成本法的商品类审批处于停滞状态,监管机构鼓励市场价值法的意图较为明确。目前,公开发行行业已经报告了16个市值法/净值浮动商品基数。
近一两年来,各种针对货运基地的监管措施,如限制t+0快速赎回、限制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已经成为货运基地大规模扩张的缰绳。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即使银行理财产品没有潜在影响,上述抑制措施也将终结商品基础的高增长趋势。
在估值方法方面,2017年10月1日生效的《公开发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设立新的货基,并建议允许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如果基金持有的组合资产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或者超过80%的基金资产需要投资于现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且在5个交易日内到期。同一基金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月末商品基数不得超过公司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上海一位基于商品的经理表示,新的财务条例规定“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暂按基于商品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法进行估值”,而新发布的基于公共商品的估值是基于市场价值法的,这可能会因估值方法不同而导致投资差异。如果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价,管理者有长期增加收入的倾向,这就容易产生隐性风险。此外,习惯于资本保全的投资者可能会发现难以接受净值可能损失的市场价值法商品基础,而更喜欢无波动的摊余成本法产品。
标题:现金管理市场迎变局:银行公募争食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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