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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银监会网站公布了《天津银监局关于对三菱UFJ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的决定》(津银监费决字[2018]36号、37号)。

根据该决定,三菱UFJ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arihori kenichi,该分行向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通过批准总裁的例外,违反规定开展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使用不符合规定;未执行委托付款要求;隐瞒不良贷款的违法事实。在这方面,arihori kenichi直接负责。

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因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70万元

天津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尔·劳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对三菱UFJ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处以270万元行政处罚的通知..

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因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7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授信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比尔·劳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arihori kenichi取消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一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标题:三菱日联银行天津分行因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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