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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江西省人民社会福利厅了解到,为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相关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27种临床治疗重大疾病所需的昂贵的乙类药物,如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等,已纳入本省基本医疗保险专用药品管理范围。

日前发布的《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和服务办法》明确规定,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及医疗费用单独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中符合特殊药品使用指征的患者。

据悉,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药房购买符合特殊药品支付政策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江西省统一的医疗保险结算价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或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单独统筹)基金报销,不设起付标准和个人预交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结算价格的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结算价格的70%。

江西:27种昂贵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该办法,符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特殊药品费用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不设定个人先付比例,支付比例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超过大病保险封顶线后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标题:江西:27种昂贵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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