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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市房管局网站介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成都市城乡房屋管理局等11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从现在起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将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实施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遏制投机性房地产投机,引导合理预期,促进供需平衡,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和改善住房条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引导买卖双方诚信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整改的重点
房地产投机
1.垄断住房;相互串通,操纵商品房销售和租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2.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监理合同,拖延施工或未能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按期开工的。
3.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备案出售,但未在10日内一次性向社会公开所有预期房屋。
4.通过网站、新媒体等手段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恶意炒作、造谣生事,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5.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和购买人对未交付商品房进行投机。
6.通过提供“首付贷款”或采取“首付分期付款”等形式,违规或变相向房地产投机者支付首付。
(二)房地产“黑中介”的违法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并恶意扣取押金和订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向购房者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信息。
3.为方便客户对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阴阳合同”,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占用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以捆绑服务的方式强行提供代理服务、保证服务或者收取任意费用。
6.与投机性房地产团伙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行为
1.无预售许可证或预售记录的商品房销售,应当通过认购、预订、编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和订房费。
2.通过附加条件限制买方的合法权利,涨价将被变相实施。
3.出售多个房间会损害买家的合法权益。
4.使用合同格式的条款免除自身的法律义务,增加买方的责任,排除买方的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银行按揭贷款。
6.未标明该物业(包括装修)的销售状况和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价外加价或收取不明费用。
7.商品房预售应当按规定申请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4)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或曲解相关房地产政策,误导买家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的清单和价格信息,以欺骗和误导买家。
3.未经许可或者备案,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的。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买受人办理户口、就业、继续教育等事宜。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地产增值或投资回报。
第三,责任的划分
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查处房屋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抄送执法部门。
建设部门负责商品房建设的开工、竣工和商品房工程质量的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房屋(含装修)销售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的广告、合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房地产领域的恶意炒作、谣言和纠纷,以及与房地产投机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
司法部门负责律师、公证及相关行政处罚的监督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监理合同,查处拖延开工的行为。
金融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对房地产投机者非法支付或变相支付首付款行为的调查。
公积金部门负责加强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偷逃房屋交易税费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a)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都要提高政治地位,高度重视政治地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综合调查和准确打击的作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主动开展自查,切实把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专项行动成效。区(市)县政府将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整治结果书面报送市房管局。
标题:成都市11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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