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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和全国股份转让体系不断完善,特别是证券交易活动的自律监管成为突出表现。

自2016年以来,沪深交易所探索并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也就是说,交易所敦促会员管理好客户,并要求会员事先了解客户,在事件中监控交易,并在事后报告异常情况。从两年多的情况来看,交易所的工作重点已经转移到了一线监管上,事件监管明显加强,市场混乱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生态发生了积极变化。

日均对62起异常交易采取措施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增强

最近,据笔者观察,不仅沪深两市的一线监管责任得到充分体现,而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也在不断提高一线监管能力,强化一线监管责任。以上周(7月30日至8月3日)的数据为例,沪深两市在本周对310宗异常证券交易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日均62宗。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52种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涉及当日拉高和打压股价、虚假申报竞价、反转等异常交易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58项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自律措施,涉及日内拉抑、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上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时对37个证券账户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交易价格、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况。

日均对62起异常交易采取措施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增强

除了加强对市场证券交易活动的监管和对异常交易实施自律监管措施外,目前交易所和证监会稽查部门已经形成了违法违规线索举报机制,监管的合力日益加大。例如,上周,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实了上市公司的12个重大问题,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2条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实上市公司9件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报告2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共核实上市公司重大事项8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涉嫌违法案件1件。

日均对62起异常交易采取措施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增强

笔者认为,交易所的一线监管正走向前台,这得益于法律法规对其监管职责的进一步确认和拓展,强化了交易所自律等监管职能。1993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交易所的监管职能。1998年,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写入《证券法》,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更加完善,明确规定了制定规则、实时监控、限制异常交易账户交易、纪律处分等权利。为一线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日均对62起异常交易采取措施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增强

除上述法律赋予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外,今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突出了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了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具有约束力。每个参与者都有约束力;强化交易所对证券交易活动的一线监管职责,明确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和违规减持的自律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和措施,包括实时监控、交易限制、现场检查和惩罚性违约金。

日均对62起异常交易采取措施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增强

笔者认为,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监管能力和约束力有了很大提高,为交易所有效发挥组织、监管、管理和服务证券交易活动的职能,应对市场形势变化,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奠定了制度和实践基础。

标题:日均对62起异常交易采取措施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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