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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抗癌药的供应保障能力,努力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增强人民获得医改的意识。
试行全国药品价格谈判。2015年10月,中国建立了全国药品价格谈判部协调机制,启动了全国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6年5月,第一批谈判结果公布,治疗乙型肝炎的替诺福韦酯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的购买价格分别降低67%、54%和55%。2017年2月,这三种国家协商药品被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截至2017年底,患者支出减少了2亿多元,人民群众的用药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明显提高。
公立医院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首先,对于许多企业生产的临床用量大、采购量大的基本药物和仿制药,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用双信封公开招标采购制度,医院作为采购主体以中标价格采购药品。二是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第三,妇幼专科仿制药、急诊(急诊)药品、基础输液、临床小剂量药品和常用低成本药品应集中联系,由医院直接购买。第四,临床必需的、市场上少量供应不足的药品,由国家通过招标方式生产和购买。
大力推进癌症诊疗标准化。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时修订相关疾病诊疗规范。强化诊疗管理,建立全国肿瘤疾病规范化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在26个省建立肿瘤质量控制中心,建立和完善肿瘤质量控制体系。推进新治疗技术应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颁布实施《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和临床诊疗相关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加大抗癌药物的研发力度。2008年,中国开始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项目。新药项目是以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为导向的任务型科研项目。截至2017年底,已立项1700多个项目,包括抗癌药物在内的一大批品种获得新药证书,8种抗肿瘤药物获得一级新药证书。新药项目还支持临床急需的大品种,改造了200多个临床急需品种,涉及80多种国家基本药物,大大提高了药品质量。
推广高质量仿制药的临床应用。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和使用政策的意见》。按照要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的学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学名药与原药品之间的平等竞争,保证原药品的质量和疗效。与原研究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应列入可替代原研究药物的药物清单,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中注明,相关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选择使用。加强药事管理,制定鼓励使用仿制药的政策和激励措施,加强临床用药监管。严格执行按通用名开药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处方上不得出现商品名称。实施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评估,公布不合理用药的处方医师,建立面谈制度。
标题:我国多措并举提高抗癌药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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