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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一项措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征收10%的关税。8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宣布计划将税率从10%提高到25%。美方背离了双方多次磋商的共识,单方面再次加剧了贸易摩擦,严重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破坏了全球产业链和自由贸易体系,严重损害了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利益,也将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针对美国采取的上述措施,中国被迫采取了反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项600亿美元货物征收25%、20%、10%和5%的关税。如果美方按自己的方式实施关税增加措施,中方将立即实施上述关税增加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

上述提高关税措施的目的是捍卫其合法权益,并通过反措施遏制贸易摩擦的升级。同时,相关措施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中国国内生产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影响。上述措施实施后,相关部门将会同社会各界对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努力将措施对我国国内生产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

中国承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对外开放,推进改革,坚定支持经济全球化,坚定奉行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原则,与世界上所有追求进步的国家发展和共享繁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货物(第二批)征收关税的公告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一项措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征收关税,并就此措施征求公众意见。8月2日,美国宣布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征收的关税将从10%提高到25%。美国的措施背离了双方多次磋商的共识,导致中美贸易摩擦升级,严重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的进口货物征收关税。这项措施涉及约600亿美元的美国进口贸易。相关事项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

1.对附件1所列的2493项商品征收25%的关税,对附件2所列的1078项商品征收20%的关税,对附件3所列的974项商品征收10%的关税,对附件4所列的662项商品征收5%的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4。

2.对于附件中所列的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货物,将根据现行的征税方法和适用的税率征收相应的关税。现行的保税和减免税政策将保持不变,此次征收的关税不会减免。

三、有关进口税的征收:

附加关税=完税价格×附加税率

关税=按照当前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付关税+附加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

四、实施日期将另行公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标题: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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