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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介绍,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的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减免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今年8月1日起停止和调整部分专利费用。据介绍,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落实深化改革要求和“发布管理服务”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惠企惠民相关措施而采取的重要具体措施之一。
据了解,部分专利费用的暂停和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说明书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转让费将暂停。上述费用在2018年7月31日(含)支付期限届满前,按原规定支付。
二、对于符合《专利费用减免办法》(财税[2016]78号)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年度专利费用减免期限由授权之年起6年延长至10年。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获得减费的专利,将进行如下处理:自授权之日起6年内,年费减费期延长至第10年;从授权之年起的7-9年内,年费将继续降低,直至下一年起的10年内;在授权年份为10年以上的,年费不予减免。
第三,对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如果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自愿申请撤回(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可以要求退还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的50%。
据了解,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8月1日正式开放的减费申请、意见陈述(收费)等申请表格进行了修改,旧表格也被停用。
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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