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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了逃避债务,“老来”层出不穷,这种手段可以拖也可以拖,但不能躲。如果躲不开,可以另设门户,甚至变脸消失,玩“捉迷藏”,这样就很难实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花里胡哨”的拒绝行为和“教科书式的老赖”形象地刻画了不可信赖的“精致剧”形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领域“执行难”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理财保险不是避债“保险箱”

没有房地产,没有车辆,没有银行存款,但从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39份金融保单,认为他们可以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戴相龙的如意算盘打错了。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戴的金融保险单并未被隐瞒。

理财保险不是避债“保险箱”

2016年4月,梁溪法院受理银行诉江苏某电缆公司、无锡某电缆公司、江苏某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戴等人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2500多万元。案件判决生效后,将转入执行程序。

经调查,上述被执行公司的抵押财产及相关机械设备不足以清偿拍卖、变卖后的相关债务,相关工厂及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抵押登记,梁溪法院正在等待查封。公司名下的车找不到了,案子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5月,法院官员再次走访了江苏一家电缆公司和江苏一家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但是,两家公司都没有正常经营,相关法定代表人戴等人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无线索、无线索的情况下,戴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的39项理财保险“浮出水面”。在询问相关财产事实后,法院立即致函两家保险公司,以被执行人的名义协助执行被冻结财产的保险。之后,法院官员向保险公司申请交出被处决的人。至此,该金融贷款纠纷案已执行到退保金额及相关收入107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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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人看来,保险是保护财产的一种手段。遗嘱执行人试图通过购买金融保险来避免债务,但保险不是一个“保险箱”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德龙表示,自今年7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权益实施的通知》以来,保险不再是一项隐性资产,一旦进入实施程序,就会“暴露”,通过保险规避债务的投机取巧行为最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理财保险不是避债“保险箱”

记者了解到,寿险产品的财产权益包括根据保险合同可以收取的生存保险费、现金分红、现金价值(账户价值、未到期保险费)、根据保险合同可以确认但尚未支付的保险费以及其他所有权明确的财产权利。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时,也将考虑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生命权和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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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不诚实使法院的有效判决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比例低,实现过程长,实现债权的总成本和效益相对较差。这使许多政党感到实现正义不是他们想要的。

“债务人逃避执行,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执行和拒绝执行的能力就是我们所说的典型的‘老来’。”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律师蒋贤亮认为,当事人应当把自己作为法院执行工作的帮手,主要工作是积极为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和债务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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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传统执行模式下的搜人寻物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建立了网络执行监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手段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监控。在过去的两年里,这个网络监控系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通过与公安部、交通部、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单位联网,实现了“扫清各种产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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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案件中代表的一方三年多没有还钱。委托我后,由于法官的非常有效的工作,从发现财产线索到采取查封措施,两个多月的时间,案件在双方之间达成了调解。”蒋贤亮表示,目前当事人和律师可能遇到的突出问题是法院执行的案件数量与案件数量之间的尖锐矛盾。由于法官满负荷工作,一些案件无法联系法官或安排时间。

理财保险不是避债“保险箱”

蒋贤亮认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科学精神。一方面,要优化不良债权产生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要优化不良债权的司法实现过程,规范法院的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劳来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者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一系列措施,使不可信赖的人难以流动。

理财保险不是避债“保险箱”

“一个地方被打破了,而任何地方都是有限的”。出国不能买机票,回家不能乘坐高铁或子弹头列车,申请贷款或信用卡被拒...越来越多的“老赖”已经尝到了连带信用惩罚的“滋味”,主动还清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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