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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晚,中国证监会突然发布第146号令,即《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和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三个方面对退市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包括改善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况,强化证券交易所退市制度实施的主体责任,明确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监事的主体责任。市场人士表示,《决定》对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从短期来看,业绩不佳、业绩下滑的股票将遭受痛苦,因此投资者应注意规避结构性风险。
除名制度的新规定引起了注意
在该《决定》中,除了必须强制退出市场的虚假发行和重大信息披露等违法行为外,最引人注目的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证券交易所也应严格依法作出暂停或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同时,《决定》作出了新老削减的安排,明确了《决定》实施前已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或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且已被决定终止上市的上市公司仍适用原《退市意见》;除上述情况外,本决定实施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上市公司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条件的,将适用本决定规定的新规定。
四种股票面临重大调整风险
针对中国证监会突然出台的退市新规,银河证券南平营业部总经理唐在接受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采访时指出:“从本次退市新规增加的条款来看,主要由以下四类股票构成。利润空威胁:
第一类是食品和饮料、制药和酿酒。被报道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的上市公司股价将明显承压。
第二类是煤炭、化工和有色金属,高污染、高排放事故频发,尤其是化工事故仍时有发生,化工上市公司受影响较大。
第三类是公司(*st),这些公司有因违反规定和年复一年的业绩损失而被暂停上市或除名的风险。这类股票碰巧是上周反弹的主要力量。在连续八个交易日涨停后,斯太尔对不良股票进行了特别停牌,低价股中的不良股票可能会回落到原来的形态。
第四类是次级新股,其表现已经发生了变化,并有所下降。一些次级新股上市后迅速变脸,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减持和高交割套现,不可避免地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总体而言,退市制度是突然更新的,适应了当前的市场环境,对进一步净化空燃气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只有在短期内,结构性风险可能会在下周爆发。一方面,投资者应该避免这种风险,另一方面,他们应该注意加权蓝筹股是否有备份,一些错误的股票有低吸收机会。"
标题:证监会深夜再修退市新规 哪些上市公司会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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