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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秦安县人民法院由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莉出庭公诉,秦安县人民法院所长张保定主审,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张怀明律师为被告人张某指定辩护,审理被告人张某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3年徒刑
年5月22日15点左右,被告人张某喝酒后,乘坐受害者杨某驾驶的从魏店镇到秦安县的公共汽车,公共汽车行驶到秦安县成纪大街的疫站道路上时,被告人张某无故殴打受害者杨某,双手用力拉公共汽车方向盘,杨某 后杨某继续驾驶公共汽车行驶到秦安县汽车南站时,被告人张某再次殴打杨某,继续用双手用力拉车辆方向盘,迫使该公共汽车停止。 秦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外伤致右眼挫伤、颈部皮肤挫伤均构成轻伤。
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怀明被指定为律师后,详细查阅了文件资料,见到了被告人张某。 记者招待会上被告人张某正在犹豫是否认罪。 辩护人可以耐心解释,亲自认罪处罚。 最终,在审判中被告人张某表示自己认罪处罚。 起诉人也会适时调整量刑提案。 以前的“建议判处徒刑”。 辩护律师说:“被告人张某亲自认罪承认处罚。 其行为性质严重,但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严重的结果。 其家属情况特殊,提出其情便雅悯(被告人张某妻子年轻时离家出走,由未成年儿子抚养长大)等轻刑等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3年有期徒刑,法院最终通过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这件事已经尘埃落定,但留给别人的思考却止不住。 重庆“10·; 28”巴士坠江的惨剧还历历在目,全国殴打司机、强行抢方向盘的事件依然上演,秦安这样撕毁司机威胁公共安全的判决例子,可见本案并非第一次。 正如判决中承认的那样,强行拉方向盘,威胁不特定多数人和很多人的人身安全,不是简单地行政治安事件,而是威胁公共安全的重罪! 行为者经常泄私愤,尽力,为了其他目的,只谋求一时的速度,不考虑公共安全而做,面对严厉的处罚时后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依法惩治妨碍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案件机关切实贯彻‘谁执行法律,谁遵守法律’的普遍责任制,形成各种比较有效的形式。 以反复发扬社会正气、及时阻止安全驾驶干扰行为的见义勇为例进行表彰,广泛地向全社会阻止安全驾驶干扰行为的正当性、必要性。 ”。
普法之路,任重道远! 但是我们一直在行动!
资料来源:天水知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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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事件解释法】强行打方向盘的话,会暂时被断然监禁,无法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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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以案释法】强扳方向盘一时痛快 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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