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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3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一级督察张刚强说:“要进一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出台新政策,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新闻发布会由自治区新闻办对外联络办公室主任李杰主持。
据了解,今年8月26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医疗保险局出台了7项惠民政策和监管措施,包括慢性病长处方、检查结果互认、处方点评等。其中,将慢性病处方期限延长至两个月并相互认可检验结果的政策,有效地解决了目前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将来,医生评估病情稳定的癌症患者可以在门诊接受放疗和化疗。”
最近,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将与医疗保险局联合推出一项新政策。对于经医生评估病情稳定的癌症患者,可以在门诊进行放疗和化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缴费比例为90%。对癌症患者进行门诊放化疗的医疗机构,按实际结算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每个医疗机构的定额管理;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方面,拟出台《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评分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评分管理办法》两项《办法》,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规范执业行为的意识。
会议报告了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自治区卫生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定和部署,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目前,新疆医疗卫生事业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治区卫生委员会根据医疗卫生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5个方面、18个项目进行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印发了《忽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医德医风、药品购销、重大疾病治疗三个方面关系群众利益的重点工作。
依托自治区医疗管理中心DRGs平台(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集了2016-2018年全区21家二、三级医疗机构的236.72万份病历,筛选出各种肿瘤手术、关节置换、各种植入物、肾脏疾病等25种手术和疾病,并将相关平均成本较高的医疗机构作为重点核查和监管对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接受“回扣”并接受医务人员的“红包”;管理人员在采购药品、仪器设备和医用耗材时,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对于换药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问题,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对这些案件进行了曝光。
会议还介绍了今后在卫生保健领域要开展的主要工作。在医疗保障措施方面,继续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全面解决基层“0+白点”问题,让基层群众也有上门看病的地方。巩固和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协调全国68家三级医院,帮助全区贫困县56家人民医院,让人民群众不用离开县城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加强疾病综合防治。例如,在结核病防治方面,我们将实施结核病普查一般治疗和传染病期间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治措施;将10个结核病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结核病患者100%门诊和90%住院的报销政策将在中国率先实现。扩大贫困特殊治疗病种32种,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级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让群众看到和得到及时救治。(黄平路淑华)
编辑:张静文
标题:一些造福新疆人民的医疗措施解决了人们看病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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