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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封锁链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为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块链科技及相关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通过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根据《意见稿》,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在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记录管理系统填写《区块链信息服务记录登记表》。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定义,《意见稿》称,它是指通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的互联网网站和应用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
此前,8月21日,一大批所谓的区块链被从媒体公共账户中关闭,随后第二批在9月被关闭,主要是由于涉嫌发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8月24日,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文提醒,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以静态收入(货币升值利润)和动态收入(线下开发利润)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加入,不断扩大以非法集资、传销、欺诈等非法活动为特征的资金池。
对此,《意见稿》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网络信息办公室应当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服务,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崔启斌张驰)
标题:网信办:区块链信息需提供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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