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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决融资难问题、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提高创新发展能力等。
具体而言,支持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次上市,为主营业务突出、操作规范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型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型可转换债券转换机制。研究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行风险投资基金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联动制度,鼓励和支持早期创新和创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对于存在股权质押风险的企业,应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的过渡机制,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实施有针对性的包容性金融RRR减贫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再贴现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贴现500万元以下小额票据。我们将小额贷款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包括新的网上银行)。每户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将纳入中期贷款合格担保范围。
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券、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正常经营、流动性暂时受限的民营企业合理的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专项资金开展民营企业并购或金融投资。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民间债务、双创专用债务融资工具、风险投资基金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用债券等产品。研究推动中小企业依靠应收账款、供应链融资、特许经营等融资方式。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加信贷和贷款中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更新产品。
此外,《意见》还从完善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政策。
业内专家表示,要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不仅要在短期内缓解,还要建立长期机制,发展和完善服务中小企业的非银行体系。可以预料,随着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的实施,融资体制将会发生变化。
标题: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支持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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