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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自5月1日起,有关发放中国税务居民身份证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税居民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从一年调整为183天。

税务总局:税收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由1年调为183天

数据地图:公民在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采集点登记相关信息。中新社记者尹照片

《公告》明确了申请签发《税收居民证》的申请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申请表;

(二)与税收协定待遇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支付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是个人且在中国有住所的,提供因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在中国有惯常住所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住所描述等信息;

(四)申请人是个人,在中国没有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居住累计达183天的,提供在中国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

(五)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总行申请时,还应提供总行的注册信息;

(六)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申请时,还应当提供合伙企业的登记信息。

以上报告或提供的信息应以中文提交。如果原始文件为外文,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文。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述资料的复印件时,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印章或签名,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结合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以及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做了如下调整:

调整收发卡行。根据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新的税务机关上市后将继承原国家税收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征管职责。因此,税务居民证的受理和签发机关将调整为新的县税务机关的名称,但受理和申请签发的处理流程将保持不变。

税务总局:税收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由1年调为183天

调整一些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个税居民的居住时间已由一年调整为183天,因此需要提交的《个税居民证》签发材料也有所调整和明确。

精简一些税务相关数据。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精简涉税信息的要求,我们对需要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了精简,使涉税信息更加清晰。

修改和调整表单样式。根据《公告》的相关调整和机构改革的调整,结合国际惯例,对《税务居民证》的申请表和样式进行了同步调整。

标题:税务总局:税收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由1年调为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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