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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华英科技发布了一份关于终止正大股份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公告,华英科技收到了CPT的通知,CPT的2018年财务报告显示其净值为负。根据台湾的相关规定,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宣布,正大的股份将于2019年5月13日终止。

华英科技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CPT的生产经营及其重组申请的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尽一切努力挽回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官方网站显示,华英科技的前身是1993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冀东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1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5.56亿股。重组后,控股股东变更为太保(百慕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太保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中国台湾上市公司);重组后,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液晶显示屏、模块和元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

中华映管将终止上市 华映科技:尽全力挽回损失

根据此前公告,华英科技于2018年12月29日就与华英百慕达的合同纠纷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1月4日,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华英科技(原告)为什么起诉华英百慕达(被告)?

时间可以追溯到几年前。2014年9月11日,被告和中电投(纳闽)有限公司就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比例及重组人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承诺向原告作出声明,明确承诺自2014年起的任何一个会计年度, 如果原告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仅指日常经营中涉及的原材料采购、商品销售和提供劳务收入)不低于30%,则被告和太保(纳闽)有限公司应确保上市公司即原告现有的液晶模块业务公司模拟合并计算的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10%(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不包括原告现有的子公司科力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原告计划收购并投资控制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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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被告的母公司——东华三院发布公告,通知被告及被告债务等重大事项无法清偿,并据此向台湾桃园区法院申请重整及紧急处分。据调查,截至2018年12月13日,被告母公司太保仅欠原告约31.7亿元,其中约20亿元已到期,被告欠银行约32.2亿元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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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原告截至2018年12月21日的财务数据,原告2018年同期关联交易比例不低于30%,但原告液晶模块业务公司通过模拟合并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7.56%,远低于10%。根据此计算,被告应按上述承诺向原告补足现金金额19.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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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被告的母公司CPT在公告中明确表示,被告和被告都有无法清偿的严重债务,被告显然无法按照合同履行其对原告的履约赔偿承诺。被告只是一家在百慕大注册的离岸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和唯一股东——太平洋信托公司是实际的商业实体。欧洲防止酷刑委员会的重组和紧急处罚申请(尽管尚未正式进入重组程序)进一步证实,被告不会履行其对原告的履约赔偿承诺。因此,根据《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暗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立即向原告支付19.14亿元的现金补充。

标题:中华映管将终止上市 华映科技:尽全力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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