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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公司,无论是“大”还是“小”,业务覆盖面广,都要接受银监会的全面监管。只要消费者购买的保险产品合法、正规,销售产品的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问题,监管部门就有一系列措施帮助保护消费者权益。
近日,银监会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并采取监管措施。
根据公开数据,2018年第三季度,长安责任保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偿付能力不达标,综合风险评级为d级。银监会要求长安责任保险增资扩股。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停止受理除汽车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同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对此,很多人开始质疑“小”保险公司保护客户权益的能力:一旦“小”保险公司管理不善或出现问题,客户权益还能得到保护吗?你需要避开“小”保险公司吗?
什么是“小”保险公司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有严格的准入和监管。
首先,中国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许可证时非常谨慎。据报道,目前有200多家公司在排队等待获得保险许可证。其次,保险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应长期接受银监会对其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和偿付能力的监管。
与市场份额相对较大的PICC、中国人寿和平安保险相比,长安责任保险的品牌影响力确实很小。据公开信息,长安责任保险成立于2007年,是中国第一家专业责任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亿元。由于公司在工程风险评估和控制方面具有专业优势,相关的质量责任保险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又如,2013年获准开业的中国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中安在线(China Online),是保险业的“新手”,但凭借大数据和网络平台的资源优势,中安在线突破了现有的保险营销模式,完全通过互联网不设分支机构、销售和理赔。在产品研发方面,它避开了传统的汽车保险业务,专门从事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及运费保险。
“国内保险业有很大的市场。与传统的旧式保险公司相比,所谓的“小”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很小,但它们往往在某一个细分市场拥有独家优势,而且它们的产品更专业。”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国内保险公司无论是“大”还是“小”,业务覆盖面是否广泛,都由银监会统一全面监管。一旦面临破产,应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
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偿付能力一般是指保险公司履行其赔偿或支付责任的能力,是衡量其经营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指标。其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的优质资本充足率,合规线分别为100%和50%。上述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收到监管函。
偿付能力失败是否意味着客户的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事实上,它不是。《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解散,或者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解散。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依法分立、合并或者撤销外,不得解散。这意味着在中国,寿险公司不能主动申请破产,而只能被其他公司收购或兼并。即使财产保险公司破产,他们也会首先转让或清偿客户的权益。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应当对依法接受其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给予救济。
例如,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2007年被原中国保监会接管,原因是偿付能力不足等问题。随后,在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在启动前进行了重组。2011年,新华保险成为首家同时上市a股+h股的保险公司,也是继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和中国太平洋保险之后第四家登陆a股市场的保险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新华保险2018年实现原保费收入1222.86亿元,同比增长11.9%。
“对于消费者而言,只要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合法、正规,且相关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等问题,监管部门就会出台一系列措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说。
许多国内保险公司将采用再保险来分散自身风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将部分风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一般称为再保险公司),以降低自身的风险。根据中国现行的监管模式,再保险保费不计入保险公司的业务量,许多“小”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业务转移风险,使得更多的资金被用于承保一些赔付率相对稳定的低风险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展发展,增强经营能力。
标题:部分中小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小保险公司产品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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