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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为进一步加强车险业务监管,整顿市场混乱,维护车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商业车险改革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财产保险公司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下列行为:

1 .未经批准,修改或变相修改条款和费率;

2.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核准费率水平;

3.伪造其他费用,变相突破审批费率水平的;

4.新车业务未能按要求使用批准的费率。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业务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管理,确保所有经营成本真实、及时记录,并禁止下列行为:

1.通过直接业务和虚拟中介业务收取手续费;

2.通过虚拟经营收取费用和管理费;

3.违规计提责任准备金,调整经营成果;

4.通过人为延迟记录费用来调整运营结果。

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查处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汽车保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1.各派出机构可在中国保监会内联网“部门导航-财产保险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栏目中查询各财产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2.经核实财产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派出机构应当采取责令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车险条款和费率、限期修改等监管措施,并依法对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通知建议,中国保险协会应建立受理和核实会员单位投诉和举报的制度,并及时向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报告未按规定使用核定条款和费率的违法违规线索。

通知还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将相关数据上传至车险信息平台。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应建立汽车保险费率执行相关数据的监控机制,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异常监控数据及时向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报告。

标题:银保监会加强车险监管:严禁擅自或变相修改条款及费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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