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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燃气集团去年以高于政府价格的价格向部分非居民计量用户单独供暖收费,违法所得近206万元。在规定的退款期限内,仍有人民币5,244.54元未退款,北京燃气集团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9月1日至11月14日期间,北京燃气集团未能及时将部分个体供热非居民计量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0.1元/立方米,违反了市发改委的规定。根据《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17]1374号)第一条的规定,违法所得为2055984.32元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六条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展改革价格监督[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罚款50万元。
标题:高于定价收费 北京燃气集团被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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