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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他将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走向更广阔的舞台。如何充分发挥司法部和整个系统的职能,积极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商业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落实中央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和保障?记者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
完善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
问:司法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能在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傅: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政策。《意见》旨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和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问题,从加快改革和废止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创新和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措施。
重建后的司法部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及责任的整合和全面整合。在立法方面,应严格控制平等保护的障碍,确保法律从起草之初就体现平等保护原则;在执法方面,我们必须确保平等对待和公平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利,并为私营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要加强执法监督和法治建设。
要充分发挥政策协调、统筹引导、监督促进的作用,帮助解决政策、融资、经营环境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加强调研和监督,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效措施和方法。要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的制度,完善服务民营企业的工作机制,定期走访帮助解决法律问题。要加强监督和问责,建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信息反馈制度,认真查处各类投诉和举报,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对执行滞后的单位要说明要求。
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改革和废止
问: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司法部和整个系统在这方面采取了什么措施?
傅::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难题。,确立私营企业“不受法律禁止的准入”原则,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投资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实现平等诉讼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和各市场主体平等法律责任,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我们可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证政府信守承诺,防止任意违约、“新官员不理旧账”等问题。
二是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在清理协调与合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底前,将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违背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废止或及时调整完善。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备案审查,及时纠正与保护民营经济相违背的法律法规,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的法律保障。
三是完善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起草和审议有关企业权益的法律法规,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私营企业的意见。,充分了解他们的兴趣并在系统设计中充分考虑他们。民营企业在征求意见时反映相对集中的意见,并通过有效渠道及时反馈采纳研究情况,并说明未被采纳的原因。
推进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
问:“乱执法、乱执法”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司法部和整个系统如何努力促进公平和文明执法?
傅:要依法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及时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对于私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应认真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非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启封和解冻非涉案财产。
标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访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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