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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11月9日消息,据中国证监会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证监会发布”,为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鼓励技术创新,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前次募资用完的企业再融资间隔降为"不少于6个月"

修订后的《监管问答》首先明确了利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监管要求。如果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决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筹集资金,所有筹集的资金可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以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R&D投资特点的企业,如果补充流动性和债务偿还超过上述比例,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二是调整再融资的时间间隔。允许以前筹集的资金基本用完或投资于未变更和未按计划投资的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受18个月融资间隔的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证监会:前次募资用完的企业再融资间隔降为"不少于6个月"

中国证监会将依法全面严格加强对上市公司融资的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有效服务于供方结构改革,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标题:证监会:前次募资用完的企业再融资间隔降为"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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