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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保险覆盖,统一管理,降低成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始于2017年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同时实施,并在试点后正式实施。

国家医疗保险局副局长陈金西在3月25日举行的吹风会上介绍说,从试点情况来看,虽然这是管理层层面的合并实施,而不是机构改革,但效果显著:一方面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相协调。经过救助,生育保险基金的运行能力得到了增强;另一方面,只要你参加医疗保险,你将不可避免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这有利于参保范围的扩大。

生育保险并入医保 待遇不变更方便

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待遇保障会受到影响吗?这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吗?陈金福在简报会上对这些关切作出了回应。

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提出了“四个统一、两个保证”的政策措施。

统一报名注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在陈金福看来,这意味着在职职工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这对生育保险是有利的。

统一资金筹集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被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陈金福称之为“两个统筹合并为一个统筹,相应的征缴也一并征收。”同时,它促进了总体规划水平的一致性。

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管理,实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以促进医疗保险和生育支付方式的改革,促进生育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能力化。

统一处理和信息服务。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实施信息系统集成运行。

确保产妇保护福利在产假期间保持不变。“由于两种保险的合并,不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待遇。”陈金福介绍说,现有被保险人的生育保险福利继续按照现行法律享受,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确保系统的可持续性。陈金福认为,两险合并实施后,基金的整体互助能力增强,基金的可持续性得到保障。同时,根据生育保险的支出需求,建立动态费率调整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证只会越来越好,不会减少

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时,参保职工最关心生育保险待遇。

“这一点影响都没有。”陈金福肯定道。

《意见》明确提出要遵循“保险种、保效益、统管理、降成本”的总体思路。

原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但经办的享受渠道发生了变化,但参保范围没有变化,生育保险规定的保障项目和缴费水平没有变化陈金福认为。

生育保险福利涉及几个类别。陈金西指出,分娩医疗费用实际上是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和出售的。无论是否合并,都不同于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医疗保险待遇按比例支付;缴费时,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缴费。本政策保留;对于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在法定产假规定的98天内,包括在各地的某些奖励假,生育津贴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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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陈金福认为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而不会减少。

根据《意见》,两种保险将于2019年底合并实施。可以预见,今年各地市都将出台实施计划,把政策落实好。

对于政策出台前已经生育但尚未报销医疗保险的生育职工,陈金福介绍说,新政策出台后,职工待遇政策不会随着合并实施的变化而变化。“这主要是管理层的合并实施,而不是政策的调整。因此,无论孩子什么时候出生,治疗保证都不会改变,手续应该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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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会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

针对“生育保险已被取消”的说法,陈金福回答说,这是对试点工作和现有政策的字面误解。陈金福介绍说,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建议中国向所有成员国推广生育保险制度,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促进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制度安排。"所以,生育保险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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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上看,试点和《通知》规定保留保险,即保留制度。陈金福进一步解释说,合并实施是从提高公共治理效率、减轻单位和被保险人负担、提高资金互助能力和规范运作的角度出发,在管理层面进行两险合并实施,因此没有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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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会给小微企业带来“负担”的问题,陈金福介绍说,从两险合并的实施过程来看,不仅没有增加小微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难度,而且简化了小微企业的参与,消除了政策障碍,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试点情况来看,随着12个试点城市的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覆盖面有所扩大,参保人数较试点前增加了13%左右,远远高于其他一般城市6%左右的生育保险增长率。

标题:生育保险并入医保 待遇不变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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