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4字,读完约3分钟
1月17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祥源文化(600576)和赵伟证券虚假陈述案迎来了最新进展。
“我们刚刚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这是全国首例涉及被告赵伟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透露。
据了解,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表示,卫龙媒体和万佳文化涉嫌非法信息披露的主要事实包括卫龙媒体在2017年1月12日和2017年2月16日万佳文化控股权转让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万佳文化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如卫龙媒体和赵薇一起受到处罚。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了翔园文化等被告。
“我们代理的第一批案件于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上海王女士于2017年1月24日至26日以平均每股20.94元的价格购买了万佳文化共计1万股。他长期持有该股票,并起诉被告襄垣文化和赵薇,要求赔偿96,200元。”据李健介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翔园文化的信息披露严重误导了投资者和市场预期,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襄垣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襄垣文化向原告王女士支付赔偿金及利息共计5.45万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预计祥源文化和赵薇可能会上诉,但一审判决非常鼓舞人心,无疑将对后续案件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在过去的一年里,来自全国各地的三四百名投资者打电话、写信询问索赔情况。此前,由于披露日的争议,我们采取了分批处理的诉讼策略。根据第一批成功的判决,我们将在不久的将来把重点放在大规模起诉上。”李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是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购买翔园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出售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根据祥源文化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456起,诉讼总金额5766.6万元。上述456起诉讼中,1起已撤回,19起已于2018年7月18日开庭,19起已举行预审会议的案件中,16起已于2018年8月2日开庭审理;另外两起案件已于2018年9月19日审理完毕,其余437起案件(包括3起已举行预审会议但尚未正式举行听证的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除已撤诉的案件外,其余455起案件的诉讼金额为5762.4万元。
据公开信息,自2007年以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多起影响较大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如投资者诉杭晓、华盛达、中捷、数码源科技、卢晓科技、洪磊、杜松、天目药业等。其中,投资者诉杭萧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十大调解案件之一。
标题:投资者诉祥源文化一审胜诉 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5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