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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新税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将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苏宁金融研究所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智龙告诉《证券日报》,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有三大意义:第一,稳定财政收入。特别是在未来几年财政收入增长率可能下降的背景下,有必要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二是改善税收结构。目前,我国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部门的高税负,而个人和家庭部门的税收比重较低;第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被称为“工资税”,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已经成为主要纳税人。因此,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房地产、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的税收征管,适当提高税率,无疑将有助于缩小收入与财富的差距。

新个税法设“反避税”条款 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税制改革将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管理。

在改进税收设计方面,增加了“离境税结清”条款,要求因移民而取消户籍的纳税人在取消户籍前结清税款;增加“反避税”条款,税务机关有权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个人或股东在税负明显较低的国家(地区)设立企业以获取不正当税收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整;增加“检查完税证明”条款,明确产权登记机构在登记房地产和股权时应检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通过部门合作加强资本收入管理。

新个税法设“反避税”条款 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在加强藏品管理方面,加强部门合作。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银行、海关、外汇、证券、房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以有效监控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实施“信息+信用”管理。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遵守税法的情况纳入信息信用体系,并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或惩戒措施,提高税收合规性。重点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监管。

标题:新个税法设“反避税”条款 加强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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