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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辰(右),河北省承德市的一名网上采购经营者,从他的员工那里获得了一个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刘(人民画报)摄
我们的记者叶紫
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2018年8月31日,历时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经四次审议、三次公开征集,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声音说《电子商务法》落地,海外采购“压力很大”,那么海外采购会受到怎样的影响?采购时代真的要结束了吗?
大多数购买需要工商注册
可以发现,让购买者感到压力的主要是《电子商务法》中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登记市场主体”和“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修订报告中提到,有必要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这主要是基于对我国商业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的整体考虑,体现了网上和网下的公平竞争。那么,所有的电子商务运营商都需要注册成为市场主体吗?
《电子商务法》还明确了例外情况,即个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艺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便民劳动活动和零星小规模交易,不需要依法许可,也不需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这主要是因为在实践中,许多个体经营者交易频率低,金额小。法律要求平台核实他们的身份,但不要求他们注册。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周汉华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如果海外采购是一项大规模的商业活动,那么海外采购就是市场的主体,超过一定数额就需要依法纳税;如果你偶尔出国给家人和朋友买少量的东西,你不需要注册,具体的“零星小额”标准需要市场监管总局明确。
工商注册是税收征管的基础,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需要注册成为市场主体并不意味着他与纳税无关。有纳税义务的,还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
跨境电子商务受到政策鼓励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修订报告中指出,修订《电子商务法》的主要思路是规范运作与促进发展并重,保障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创新和发展。根据“鼓励创新、包容和审慎”的原则,只在原则上作出规定。
周汉华认为,作为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综合法规,《电子商务法》原则上只对跨境电子商务做出了一些规定,其对采购业务的影响尚未结束。因此,说海外采购已经结束是不准确的。一般来说,《电子商务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例如,《电子商务法》第5章明确规定,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出入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一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支持是明确的,同时国家支持小微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对于个人采购,《电子商务法》并未禁止,但更详细的规定需要由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进行调整。
个人采购正面临变革
《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了明确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周汉华说,也就是说,除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家,那些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人都包括在内。海外采购,顾名思义,主要是通过社交平台完成交易,属于跨境电子商务运营商,是《电子商务法》的适用对象。
从本质上讲,海外采购的成本相对较低,这就催生了需求。这种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进出口监管的规定。即使个人从国外携带货物入境,也应遵守海关、出入境、免税店等相关规定。因此,从事跨境采购的海外采购代理的法律风险和税收风险是必然的。
那么,《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从事海外采购的个人会有什么样的选择呢?董一智告诉记者,目前看来,它要么转型为一个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小微企业,要么偶尔少量采购。他分析说,目前采购代理的利润点在于免征关税和消费税,这与过去缺乏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度有关。现在立法是明确的,在执行中没有技术障碍。一旦成本上升,采购代理的优势将不复存在。因此,从长远来看,个人购买的空空间越来越小。
标题:《电商法》实施在即 海外代购会消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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