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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它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做出了统一规定。专家认为,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体制,取消了逐案审批制的管理模式。外国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预计今年将进一步减少。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服务合伙人于波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预计《外商投资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和政府主管部门将对现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出台更多可操作性的实施措施,从而形成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截至2018年底,根据《外商投资三法》,在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外资已经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于波认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表明了中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有利于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捷化的经营环境,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实现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目标。
《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对“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进行了具体定义,表明中国取消了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中的逐案审批制度。这一根本性变化表明,中国的外资法律制度正朝着更加开放和灵活的改革方向发展,符合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投资规则的变化。
“预计2019年外国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将进一步减少,这将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广阔的空投资空间。”于波说。
享受平等待遇一直是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的主要要求之一。《外国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待遇做出了更具原则性的规定。例如,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运用国家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平等对待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
“上述保护外国投资的措施是依法确定的,为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享有平等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见的经营环境,增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的投资信心。”于波说。
《外商投资法》还专门设立了投资保护制度,如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追究;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条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不得使用行政手段强行转让技术。
于波表示,这一次,外国投资者非常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合作,这有助于打消外国投资者的疑虑,并让外资企业放心。
标题:外商投资逐案审批制取消 准入负面清单有望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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